什麽情況需要重新標定量熱儀的熱容量
发布时间:2017-03-20 点击次数:2206次
測量樣品發熱量時,需要先確定量熱儀的熱容量,標定時,熱容量一般進行5次重複試驗。計算5次重複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和相對標准差,其相對標准差不應超過0.20%;若超過0.20%,再補做一次試驗,取符合要求的5次結果的平均值,修約至1J/K,作爲該儀器的熱容量。若任何5次的結果的相對標准差都查過0.20%,则应对试验条件和操作技术仔细检查并纠正存在问题后,重新进行标定,舍弃已有的全部结果(鶴壁市華通分析儀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量热仪具有操作简单方便、受外界影响较小、结果准确等优点)。
在使用新型熱量計前,需要確定其熱容量的有效工作範圍。方法是:用苯甲酸(鶴壁華通分析儀器有售)至少進行8次熱容量標定試驗,苯甲酸片的質量一般從0.7g------1.3g,或根據被測樣品可能涉及的熱值範圍(溫升)確定苯甲酸片的質量。在兩個端點處,至少分別做2次重複測定。然後,以溫升△t(tn-t0)爲橫坐標,以熱容量E爲縱坐標,繪制溫升與熱容量值的關系圖。如果從圖中觀察到的熱容量值在整個範圍內沒有明顯的系統性變化,該熱量計的熱容量可視爲常數;如果觀察到的熱容量值與溫升有明顯的相關性,用一元線性回歸的方法求得E和△t的關系式:
E=a+b△t
並計算線性回歸方程的估計方差和相對標准差,其相對標准差不應超過0.20%。除了燃燒不完全的試驗結果必須舍棄,所有結果都應包括在計算中。如果精密度滿足要求,在測定試樣的發熱量時,就可根據實際的溫升△t用上述方程式確定所用的熱量值。
如果精密度不能滿足要求,應查找原因,解決問題後,進行一組新的標定。
熱容量標定值的有效期爲3個月,超過此期限時應重新標定。但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重測:
a.更換量熱溫度計;
b.更換量熱計大部件如氧弾頭、連接環(由廠家供給的或自制的相同規格的小部件如氧弾密封圈、電極柱、螺母等不在此列);
c.標定熱容量和測定發熱量時的內筒溫度相差超過5K;
d.熱量計經過較大的搬動之後。
如果熱量計量熱系統沒有顯著改變,重新標定的熱容量值與前一次的熱容量值相差不應大于0.25%,否則,應檢查試驗程序,解決問題後再重新進行標定。
鶴壁市華通分析儀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量热仪,操作简单,自动化程度高,仪器自动计算热容量的相对标准差,有效的减少了人为误差,节约了试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