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水分測定儀測定步驟
发布时间:2012-06-06 点击次数:1475次測定步驟
方法1
用已知重量的幹燥、清潔的淺盤稱取煤樣500g(稱准到1g),並將盤中的煤樣均勻的攤平。將裝有沒樣的淺盤放入預先鼓風並加熱到105-110℃的幹燥箱中,在不斷鼓風的條件下煙煤幹燥2-2.5h,無煙煤幹燥3-3.5h。再從幹燥箱中取出淺盤,趁熱稱重。然後進行檢查性的試驗,每次試驗30min,直到煤樣的減量不超過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時爲止。在後一情況下,應采用增重錢的一次重量作爲計算依據。
注:將稱好煤樣的盤子放入幹燥箱之前3-5min開始鼓風。
方法2
用已知重量的幹燥、清潔的淺盤稱取煤樣500g(稱准到1g),並將淺盤中的煤樣均勻的攤平。
將裝有煤樣的淺盤放入預先鼓風並加熱到150-160℃的幹燥箱中,在145±5℃和不斷鼓風的條件下,煙煤幹燥30min,無煙煤幹燥1h,褐煤幹燥1.5h。再從幹燥箱中取出淺盤,趁熱稱重。然後進行檢查性的試驗,每次試驗15min,直到煤樣的減量不超過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爲止。在後一情況下,應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爲計算依據。
方法3
用已知重量的幹燥、清潔的稱量瓶(1.5)稱取煤樣10~12g(稱准到0.01g)並將煤樣輕輕晃動,使之鋪平。打開稱量瓶蓋,將裝有煤樣的稱量瓶放入預先鼓風並加熱到145±5℃的幹燥箱中,在不斷鼓風的條件下煙煤幹燥30min,褐煤幹燥45min,無煙煤幹燥60min,再將稱量瓶從幹燥箱中取出,立即蓋上蓋,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後,移入幹燥器(1.4)中繼續冷卻至室溫(約30min)再稱重。然後進行檢查性的試驗,每次試驗15min,直到煤樣的減量不超過0.0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時爲止。在後一情況下,應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爲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