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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質分析中煤樣的規定
发布时间:2012-06-13 点击次数:1258次從大量煤炭産品中取出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分析化驗以得到該批煤的平均質量,必須按規定進行采樣、制樣和分析化驗,才能得到各種分析化驗的具體指標。.煤質分析中,因煤本身的特殊性和不同指標對煤樣有不同的技術要求,要得到具有代表性和准確的分析結果,在煤樣采取和制備上都有規定有嚴格的操作方法。
由于煤是一种多孔结构的吸湿性物质,空气和环境中的水分对试样的实际质影响较大。煤质分析中所用的煤样,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都应是经过破碎和缩分处理后的空气干燥煤样。即:使煤样制备至规定的粒度后,摊成薄层,在室温下于空气中连续放置1h.直到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如煤样过湿,可将煤样先在40-45度下干燥数小时后,再放在空气中连续干燥到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认为到达空气干燥状态。空气干燥煤样用于多项煤质指标的测定,其水分不仅是各项煤质指标换算成不同“基”的依据,而且它本身也是一项重要的煤质指标。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常因空气湿度相差较大,使煤质分析结果出现明显差异。因此在进行各种煤质分析项目如灰分、挥发份。元素分析和发热量等指标时,最好同时测定煤样的水分,以保证各指标测值的准确性。但实际工作中如不能实现同时测定,则应在尽量短的、煤样水分不发生显著变化的期限(最多不超过7D)内进行。
煤样制成后,应装入严密的容器中,通常可用带有严密磨口玻璃塞或塑料塞的玻璃瓶。煤样应充分混匀,再进行称取。